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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顾问服务协议

甲方:协议编号:

投资者姓名(机构名称):er'te

风险承受能力:C4

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

代理人(或书面授权指定的联系人):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执照号码):e'te

移动电话:18730585395

邮箱地址(Email):


乙       方: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11层

联系电话: 010-83991888

投诉电话: 95385

客户回访电话:95385


鉴于:

甲方系证券投资者,需要证券公司的专业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乙方系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的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可以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并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方面具有专业能力的证券公司。

甲方在此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并签署《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充分知晓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业务规则、风险、乙方投资顾问人员的职责权限及本协议的内容;甲方已充分理解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含义、协议条款及该业务的风险,并愿意自行承担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所有风险和损失。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顾问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 北四环王淼模拟操盘》投资顾问产品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姓名:er'te ,身份证号: e'te , 客户号(已开户客户填写): 愿意接受乙方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2、甲方保证其帐户资金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

3、甲方有权就乙方在整个服务期间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与乙方进行充分沟通,乙方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仅供甲方参考,甲方自行决定和操作账户买卖、风险自负;乙方不以任何方式保证甲方获得投资收益或承担甲方投资损失。

4、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在约定期限内拒绝支付给乙方根据本协议收取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

5、甲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本协议和因本协议而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服务、意见及建议的全部或部分向第三人提供或许可第三人使用。若有违反,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所收证券投资顾问费不予退还。如果因为甲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乙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乙方实际损失额赔偿。

甲方在接受乙方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时,应保管好自己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和相应的密码,不得向乙方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泄露密码和交易信息,不得委托证券投资顾问人员管理自己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代理甲方买卖证券,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甲方购买由乙方证券投资顾问 王淼 (执业证书编号: 8989898 ) 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产品。

2、乙方及其证券投资顾问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审慎地为甲方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但不承诺、不以任何方式担保服务期间甲方能够获取的收益。

3、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及交易佣金。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在约定期限内拒绝支付给乙方根据本协议收取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及交易佣金,则乙方有权停止相关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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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1、投资顾问服务的相关资讯将通过甲方选定的电话 18730585395 ,电子邮件 , 微信 等服务渠道向甲方按时提供;

2、投资顾问服务所提供的资讯及投资建议仅供投资者参考;

3、乙方可根据甲方在开户或接受投资顾问服务前的测试结果,提供针对性投资建议。


四、乙方及其证券投资顾问的职责和禁止行为

1、乙方及其投资顾问人员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将忠实甲方利益,不得为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利益损害甲方利益;不得为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损害甲方利益;不得为特定客户利益损害甲方利益;

2、乙方及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向甲方提供证券投资顾问,知悉甲方作出具体投资决策的,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的投资决策信息;

3、乙方及证券投资顾问人员不得直接代甲方操作,或与甲方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或对乙方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

4、乙方将以公司名义收取证券投资顾问费,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以个人名义向甲方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

5、乙方证券投资顾问人员不得替甲方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6、乙方及证券投资顾问人员不得为甲方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7、乙方证券投资顾问人员禁止行为:自行委托他人代理其为甲方提供服务,为甲方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代甲方在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资料上签字,在执业过程中以个人名义收取或接受甲方的任何款项,向甲方提供非由乙方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利用咨询服务与甲方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以夸大、虚报荐股业绩等方式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不实、诱导性的广告宣传及营销活动,或传播其他虚假、片面和误导性的信息,自行或通过未报备的银行账户向您收取、存放证券投资顾问费用的;

8、乙方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属于证券从业人员和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自律性准则的规定,不得从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自律性准则禁止的行为。


五、协议期限、投资顾问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1、本协议期限自 ,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续签。

2、协议期限内,乙方以签约付费、提高证券交易佣金等方式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

(1)签约付费:以 1 元/月为标准,对甲方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共计 1 元。

(2)提高交易佣金:协议期内,甲方A股买卖交易佣金单边提高 。甲方提高佣金后的佣金不得超过监管要求的上限。

3、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即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1)微信扫描二维码支付

  客户通过乙方“Hi投顾平台”订制投资顾问服务产品后,网站会自动生成支付用二维码,客户可以通过扫描此二维码进行在线支付。


六、争议或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诉讼至乙方所在地法院。


七、其他

1、甲方可填写《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解除通知书》,以书面通知方式向乙方提出解除协议。乙方收到甲方填写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解除通知书》时,本协议即时解除并停止相应的投资顾问服务。

2、甲方通过签约付费方式购买投资顾问服务产品,并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解除通知书》以书面通知方式向乙方提出解除协议的,乙方将在收到甲方填写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解除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所支付费用的50%返还至甲方微信缴款帐户或在《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解除通知书》上留存的本人账户。

3、甲方通过提高交易佣金方式购买投资顾问服务产品的,乙方将在收到甲方填写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解除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证券交易佣金恢复至签约投资顾问服务产品之前的水平。解约处理期间产生的交易佣金,仍以签约后佣金计算。

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有效,电子签名具备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签字):er'te

签署时间:2016-11-07

乙方(盖章)

签署时间:20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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